根据《锦州医科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秋雁文学社、魔方社、辩论社、金翎民舞社于2023年申请注销,经校团委评议审核,决定对以上4个学生社团予以注销。
注销社团自公告之日起,不得再以社团名义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。已注销社团现存所有组织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。对以上公告如有任何异议请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(自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8月9日止) 联系校团委反映情况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
李老师:0416-3675039
共青团锦州医科大学委员会
2022年7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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